七部门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
5 月 7 日
国家药监局等多部门对《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进行修订,形成《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并予以发布。按原办法已备案的医药代表信息继续有效,新备案的需符合新办法资质要求。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专业人员的文件将另行制定。
七部门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
华尔街见闻 / 格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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