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了《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医药代表从业行为,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该办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医药代表管理,对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承担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规范约束本机构工作人员参与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行为,加强对医药代表的接待管理。医药代表需具备相关学历或职称,经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培训并考核合格。此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医药代表备案平台,提供医药代表信息的备案、查验、核对,公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药代表相关违法信息。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依法查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药代表、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