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原产于中国的 H 型钢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8 月 25 日
越南工贸部发布第 2084 / QD-BCT 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 H 型钢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期中复审终裁,将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贸易商的反倾销税由 13.38% 调整为 6.78%,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日后生效,有效期至 2027 年 9 月 5 日。
越南对原产于中国的 H 型钢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财联社/格隆汇/华尔街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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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工贸部发布第 2084 / QD-BCT 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 H 型钢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期中复审终裁,将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贸易商的反倾销税由 13.38% 调整为 6.78%,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日后生效,有效期至 2027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