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涉华 14-丁二醇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3 小时前
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沙特阿拉伯和美国的 14-丁二醇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 105.6%、万华化学 (四川) 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 113.7%、其他合作企业反倾销税为 107.5%、中国其他企业反倾销税为 113.7%,沙特阿拉伯涉案企业 International(IGIC)Diol Company 及沙特阿拉伯其他企业反倾销税均为 52.4%,美国涉案企业 Lyondell Chemical Company 反倾销税为 135.7%、美国其他企业反倾销税为 142.5%。案件倾销调查期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损害调查期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欧盟对涉华 1,4-丁二醇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财联社 / 格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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