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
3 月 15 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提出,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注明贷款本金,列明各息费项目及收取方式、标准、主体,计算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列明违约情形下或有成本项目及标准、主体,正常履约息费项目收取标准应折算为年化水平,明示表还应提示除已明示成本外不再收取其他贷款相关息费。
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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