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 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等三部门根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因城施策,调整天津市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政策,贷款购买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的企业和个人,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30%,辖区内各商业银行可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政策自 2 月 2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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