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 CDR 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 小时前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 CDR 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税。对其持有 CDR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差别化个税政策,由存托机构代扣代缴并申报,境外已缴税款可按规定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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