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现公告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在出口之日起 6 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已征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已征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退货税收规定执行。监管代码 1210 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 型)出区离境之日起 6 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