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25 年第 11 号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加拿大对中国进口电动车辆和钢铝产品加征关税等限制措施进行反歧视调查后,认定这些措施构成歧视性禁止、限制或其他类似措施,对中国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因此,中国将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作为反歧视措施。这些措施可以根据被调查国政府调整或取消措施、提供补偿、与中国达成解决方案等情形进行调整、中止或取消。公告自 2025 年 3 月 8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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