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规:明确存量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2024 年 7 月 2 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设立的公司应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将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 5 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在此期限内缴纳股款。公司调整出资相关事项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出资异常或未按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公司将面临登记机关的责令改正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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