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清越科技欺诈发行案 4 名责任人采取 3 至 8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 小时前
证监会对清越科技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处罚决定,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高裕弟采取 8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常务副总经理穆欣炬采取 6 年禁入措施,对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小波采取 5 年禁入措施,对时任监事会主席吴磊采取 3 年禁入措施。禁入期间,上述人员不得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亦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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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清越科技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处罚决定,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高裕弟采取 8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常务副总经理穆欣炬采取 6 年禁入措施,对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小波采取 5 年禁入措施,对时任监事会主席吴磊采取 3 年禁入措施。禁入期间,上述人员不得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亦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