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王建军一审被判无期
9 月 7 日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证监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建军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经审理查明,2005 年上半年至 2019 年 9 月,王建军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 9340 万余元。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其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该案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王建军当庭认罪悔罪,20 余名各界人士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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