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7 月 28 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一、原按相关文件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2026 年 9 月 1 日至 2027 年 8 月 31 日减半征收,2027 年 9 月 1 日起全额征收,相关文件同时废止。二、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对企业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特定用途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涵盖生产企业特定设施及厂区外铁路公路用地、油气长输管道相关用地、水电站等特定用地、煤炭及建材企业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等。三、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政策需按规定申报,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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