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与现行《办法》相比,全面压实主体和监管责任,明确新要求,有四大亮点:一是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规定相关方配合召回义务。二是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提级管理,总局可负责重大影响的食品召回。三是完善召回等级分级情形,调整召回启动时限,增强可操作性。四是加大惩戒力度,增加相关经营者不配合召回的处罚条款,加大对拒不召回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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