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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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6 号 —— 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设置负面情形,明确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再融资用于补流和偿债的资金比例不得超募资总额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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