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 2026 年第 18 号公告,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办法明确海关按免税商店和商品管理规范监管,「零关税」进境商品由经营单位从境外统一进口并在专区(专柜)销售,经营单位需申请、注册,免税商店及仓库要符合监管要求并备案,还应配备信息化系统与海关联网,入库前传输电子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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