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
2 月 6 日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账户开立等服务,不得发行、销售相关金融产品等,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及产品提供托管等服务。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其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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