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完善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1 月 3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重点完善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633 号文件出台前开工建设的电站,容量电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期满后重新核价。该文件出台后开工建设的电站,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每 3—5 年按经营期内弥补平均成本原则制定统一容量电价。同时,抽水蓄能电站可自主参与市场,市场收益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比例由电站分享,其余冲减系统运行费用、由用户分享。两部门:对 633 号文件出台后开工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 实行「一省一价」财联社两部门:完善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新浪科技 / 财联社两部门: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华尔街见闻专业版功能登录体验专业版特色功能,拓展更丰富、更全面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