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对服务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其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按一定比例折算并考虑相关因素确定。该类电站实行清单制管理,管理要求由国家能源局另行明确,项目清单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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