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1 月 10 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不锈钢卷材、片材和带材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基于到岸价(CIF)对中国涉案产品维持现行税率不变,征收为期 5 年的反倾销税,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 8.5%,中国其他生产商 / 出口商为 33.32%,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等部分生产商 / 出口商不征税,涉案产品有具体泰国海关编码,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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