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决定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2025 年 10 月 20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决定在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开展全面试点,在山西省、吉林省等 7 个省份选取 2-3 个地级市开展部分试点,开展部分试点的省级财政、税务部门需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报送试点地级市名单。试点工作自通知印发日起实施,为期一年。其中,山西等 5 地由财政部门牵头,河北等 5 地由税务部门牵头。财政部、税务总局: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第一财经财政部 税务总局:这 3 个省份开展全面试点→新浪科技两部门: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界面展开全部报道专业版功能登录体验专业版特色功能,拓展更丰富、更全面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