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024 年 12 月 13 日
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 2025 年 1 月 20 日起施行,以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该决定对 21 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 4 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涉及调整机构名称、处罚种类和幅度、审批事项等,以适应当前行政管理体制实践和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同时,废止 4 部不再适应当前经济体制和改革发展实践需要的行政法规,保障行政法规体系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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