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2 月 23 日
近日,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快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案号为(2018)粤 0305 民初 19102 号,原告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快手公司),被告为深圳快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快手公司) ... 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深圳快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2019 年 8 月 5 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行为;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向企业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且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快手」字样;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 50000 元;驳回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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