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中,快手两原告诉称,时代映像公司开发运营的快手直播 App(后命名块手直播)侵害了原告快手商标专用权。同时被告的另外两款 App 与上述 App 共用同一服务端,系导流之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果酱时代公司系三款被诉 App 收款主体,应与时代映像公司共同担责 … 一审法院裁定,时代映像公司向快手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120 万元,果酱时代公司对其中的 20 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认为一审错误认定涉案 App 的下载增加量、对赔偿金额酌定过高,提起上诉 … 二审法院认定,一审裁定的二被告不正当竞争及赔偿金额并无不当,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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