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产调控 「新八条」 细则正式出台
2020 年 7 月 30 日

近期备受关注的深圳房地产调控 「新八条」 细则正式出台。细则对市民提出的社保、离婚和新政执行节点等具体细节进行了解读 … 对于在途房地产交易,7 月 15 日前交易的不受新政影响。以合同录入时间、定金、转账 POS 单、资金监管相关凭证即可,定金需是购房者本人或近亲支付。对于落户时间认定,如果购房者在 7 月 15 日前已申请落户、并正进行房产交易,不受新政需交社保三年的影响。对于商品房限购政策:落户未满 3 年,但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 5 年及以上个人社保,可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社保断缴不超过 3 个月,购房不受影响;疫情期间社保断缴,3 个月内补缴不受影响;退休人士提供退休前社保证明即可购房,深户 3 年,非深户 5 年。离异追溯 3 年内记录,按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离异前家名下在本市无房,离异后任一方可按单身身份购房;离异前家庭只有一套房,无房人士可按单身身份购买;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 2 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方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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