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7 月 15 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文称,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房住不炒」定位和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要求,市住房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在本市落户满 3 年且连续缴纳 36 个月个税或社保才能购买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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