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5 月 16 日
5 月 16 日,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 6 部门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用户押金 ... 《管理办法》提出,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为用户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 ... 同时,为减少个人资金损失,对用户的押金和预付资金收取规定了限额。
话题追踪
2019-05-16
六部门:共享单车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用户押金2019-04-09
共享单车齐涨价背后:走向盈利除了租金别无他法2019-03-27
深圳拟用信用规范共享单车:用户违规 3 次将列入黑名单2019-02-28
交通运输部:督促共享单车企业畅通退押金渠道2019-01-23
上海市消保委:共享单车、长租公寓成 2018 年投诉热点2018-03-15
央视曝光共享单车退押金难,部分企业行为堪比抢劫2018-01-29
中消协:共享单车押金问题致互联网服务投诉量激增2017-12-05
官媒:共享单车押金应由第三方存管 降低被挪用风险2017-12-05
共享单车「解锁」难题: 倍数押金亟待监管2017-11-20
8 个角度全方位分析:如何成功退回共享单车押金查看更多
更多体验
前往小程序
24 小时
资讯推送
进群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