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规范国际科技组织成立登记
7 月 4 日
为支持国际科技组织在华设立和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其成立登记,民政部、科技部、中国科协制定《国际科技组织成立登记指引》,明确其成立条件、申请程序等。成立国际科技组织须有适当的中外发起人,有规范的名称并按国家规定批准冠以体现国际性或区域性的字样,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且成立时活动资金不低于 200 万元。申请程序主要包括明确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准予登记和发放证书、刻制印章及办理税务登记和开立银行账户 5 个环节。
三部门发文规范国际科技组织成立登记
同花顺财经/华尔街见闻/中国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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