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5 月 22 日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包括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保障外地户籍中小学生等参保权利,按户籍人口标准给予财政补助,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不得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与当地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加快推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本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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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包括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保障外地户籍中小学生等参保权利,按户籍人口标准给予财政补助,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不得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与当地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加快推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本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