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起诉侵权商家索赔 22 万元 要求停止使用「小米」字样
上周五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靓行处商贸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小米公司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其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在宣传页面使用「小米」字样,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22 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北京靓行处商贸有限公司于 2025 年在北京市昌平区成立,从事零售业,侵权涉及的具体商品及经营规模有待庭审明确。此前,小米法务部宣布四起网络侵权案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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