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化妆品新规 12 月 1 日起施行上周一海关总署 11 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订的《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 12 月 1 日起施行。海关总署与国家药监局已自 11 日起在上海开展进口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新《办法》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取消相关备案管理和场所存放要求,优化检验地点设置,强化部门数据互通,精简纸质材料与人工审核。还支持新业态发展,固化监管改革成果,创新监管模式,取消特殊管理要求,扩大免予检验样品范围,助力我国从「制妆大国」迈向「制妆强国」。进出口化妆品新规 12 月 1 日起施行36Kr / 格隆汇 / 财联社 / 钛媒体进出口化妆品新规 12 月 1 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解读新浪科技进出口化妆品新规 12 月 1 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解读中国科技网展开全部报道专业版功能登录体验专业版特色功能,拓展更丰富、更全面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