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证监局对中兴财光华执审东旭集团、东旭光电、东旭蓝天年报及股票、债券发行工作未勤勉尽责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案涉期间全部业务收入 3258.49 万元,并处以罚款 21018.74 万元,合计罚没 24277.23 万元,还对 6 名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 2 名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前,河北、深圳证监局已对东旭集团等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调查发现,中兴财光华在审计服务中未勤勉尽责,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在案件查处中,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加强协作。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加大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及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