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印发,个人缴存比例可调整
周一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明确职工可在单位缴存比例基础上自愿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以获更高贷款额度、增强住房消费能力,调整后最高不超 12%,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可调整一次,有需求职工向单位专办员申请,由专办员统一办理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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