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指导性案例 271 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2025 年 9 月 13 日,王某群饮酒后先以传统方式驾驶汽车,后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利用「智驾神器」逃避监测,到副驾驶位睡觉,车辆行驶至目的地附近停止后被群众报警。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 114.5 毫克 / 100 毫升,属醉酒,且其曾于 2024 年 7 月因饮酒驾驶受罚。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元。本案争议焦点为王某群行为是否属驾驶行为及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裁判认为王某群系驾驶行为人和责任人,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