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长《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有效期
上周四

1 月 26 日,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通知,《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 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 2031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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