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支付机构不得将分类评级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昨天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涵盖公司治理等七个模块,各模块设若干由定量和定性指标组成的评级要素。评级满分为 100 分,各模块有相应分值。人行可根据行业风险和监管资源情况调整评级工作频率,评级结果仅限人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使用,原则上不对外披露,必要时可向其他部门提供但要求不得外传,支付机构不得将其用于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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