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券商分析师有偿撰写研报收「好处费」被判刑。经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3 年 4 月,被告人邹某、程某接受请托,利用邹某职权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撰写研究报告以增加其股票市场关注度,邹某组织撰写,收好处费 18 万元,程某负责沟通联络及转送现金,收好处费 5 万元。2024 年 12 月程某主动投案,2025 年 1 月邹某、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赃款被如数冻结。法院认为二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