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2005 年至 2024 年,孙玉宁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多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5072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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