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信办: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成员人数一般不得少于 7 人
2025 年 9 月 12 日
为指导规范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设立、运行,提升其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水平,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规定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与平台业务规模、用户数量匹配,一般不少于 7 人,外部成员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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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规范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设立、运行,提升其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水平,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规定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与平台业务规模、用户数量匹配,一般不少于 7 人,外部成员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