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全面落实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对于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 50% 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 100% 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 4 个月 … 对购置日期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并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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