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新航发布公告,其表示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 … 除了停止销售产品,中创新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人民币 263.25 万元,并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人民币 12.75 万元;中创新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人民币 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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