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严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025 年 4 月 11 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指导意见,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强化不良资产相关业务监管,加强问题企业纾困业务监测评估,实施穿透监管,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加强关联交易监管以防范风险。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服务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风险
华尔街见闻 / 36Kr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严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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