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阶段性缓缴 3 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2022 年 7 月 20 日

北京市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2022 年 7 月至 2022 年 9 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暂缓征收,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单位缓缴的职工医保费最迟应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前缴清,免收滞纳金 … 逾期未缴的,从 2023 年 3 月 1 日起,对参保单位缓缴的职工医保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参保职工的职工医保个人权益如实记录 … 实施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当期职工医保待遇。参保职工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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