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则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19)京 0108 民初 50453 号、(2019)京 0108 民初 50456 号 … 被告字节公司辩称,爱奇艺公司并未尽到初步举证责任,其仅证明了在 2019 年 4 月使用涉案 App 访问爱奇艺网时点击涉案功能按钮无法实现跳转的现象,未举证证明字节公司实施了何种屏蔽或限制行为等 … 最终裁判结果为,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602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