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1 日下午,三星 S10 自燃手机机主霍先生收到了法院的裁定书。因他购买手机时所开具的发票中,购买人为其所供职的公司,故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起诉主体不适格,驳回了他的起诉 … 霍先生表示,他将增加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为第二被告,同时增加其供职公司为原告,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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