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明确房企收取的房地产定金不得高于房屋总价 5%
4 小时前
广州市多部门联合发布贯彻落实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通知的实施意见,明确房企收取现房销售定金需取得住宅楼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签订购房定金合同,定金不得超房屋总价 5%,合同需约定定金金额、住房售价、交付时间及履约责任等内容,由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具体负责现房定金监管,购房人所付定金需全部存入监管账户且监管期间不得使用,待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后,解除定金监管并注销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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