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公告,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私募基金业务存在未报送实际控制人变更信息、公司治理与内控不完善、未及时办理基金利润分配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等问题,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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