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明确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助力「人工智能 +」行动
昨天

国家数据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明确将培育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并形成明确定位。提出探索多样化流通交易模式,突破传统交易范式利于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围绕协同推进「人工智能 +」和「数据要素 ×」行动提出针对性举措,支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与人工智能企业等合作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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