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公告,定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起,将新国盛证券确定为投资银行业务开展主体,由其为原国盛证券客户提供服务、承接业务,原国盛证券相关投资银行类业务协议等继续有效,过往业务由新国盛证券继续执行,业务承接完成后,原国盛证券将履行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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