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31 日,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发布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支持地市级及以上约 50 个城市开展试点,向人口基数大等城市倾斜并兼顾地区平衡,政策实施期 6 个月。试点城市对个人消费者在零售等行业取得一定额度以上发票组织抽奖,自行确定中奖最低票面额度(不低于 100 元)、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及时兑付补贴,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 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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